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范實行
發布時間:2012/9/12 16:11:41
9月6日,衛生部印發了《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管理規范(2012年版)》(以下簡稱《規范》),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師開展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管理和人員培訓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規范》所稱的呼吸內鏡診療技術主要包括可彎曲支氣管鏡、硬質氣管/支氣管鏡、內科胸腔鏡等診療技術。按照規定,醫療機構開展呼吸內鏡診療技術應當與其功能、任務相適應,具有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相關專業診療科目,有與開展呼吸內鏡診療技術相關的科室和設備。
在技術管理方面,《規范》強調,要嚴格遵守呼吸系統疾病的診療規范、呼吸內鏡診療技術操作規范和診療指南,嚴格掌握手術適應證和禁忌證。內鏡設備清洗消毒嚴格執行《內鏡清洗消毒技術操作規范(2004年版)》(衛醫發〔2004〕100號)。呼吸內鏡診療臨床應用由具有呼吸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院在職醫師決定,操作者由具有呼吸內鏡診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的本院醫師擔當。
《規范》同時指出,要建立呼吸內鏡診療器材登記制度,保證器材來源可追溯;不得違規重復使用一次性呼吸內鏡診療器材。
